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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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39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4元,减半收取22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帐号:52×××8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