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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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43000元,合计143000元。 以上费用交至本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滨海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滨海县人民法院标的款;开户账号:62×××82)。 如果未按本判决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0元,减半收取15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6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