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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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丁鹏借款7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7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银行利息,上述款项由双方直接给付。 二、驳回原告丁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合计1795元,由原告丁鹏负担300元,被告***负担1495元(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部分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