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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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107800元及利息(以10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元(已减半收取),案件申请费527.5元,合计174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