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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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简阳市红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简阳市红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的房屋征收补偿款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毛红梅所有的奔驰牌小型轿车(川A3××××),查封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