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9年1月22日做出的商评字[2019]第21729号关于第27352018号“SUNN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针对浙江浙大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就第27352018号“SUNNY”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做出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浙江浙大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