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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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黄骅市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黄骅市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94606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