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89194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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