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与被告***于2009年12月签订的耕地转包合同书无效;

二、第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位于通辽市××区土地3亩(其四至为:东至林地,南至李明,西至道路,北至程线国);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元,由原告***负担23元;由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如逾期履行或报告,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或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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