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借款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