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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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6执1057号 蔡某某(申请执行人)、夏某某(被执行人): 蔡某某申请执行夏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其中(2021)黔0526执1056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为(2020)黔0526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26633.00元,按判决书计算利息为4383.00元,执行费为300.00元,合计31316.00元;另(2021)黔0526执1056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为(2020)黔0526民初40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48800.00元,按判决书计算利息为8127.00元,执行费为632.00元,合计57559.00元。两案合计为888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夏某某自于2021年7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申请人3000.00元,直至履行完毕为止。如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则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到原判决书执行。申请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银行卡的冻结及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案件执行费932.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需长期履行,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