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并从2019年6月1日起以4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出上诉,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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