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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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并从2019年6月1日起以4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出上诉,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