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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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借款利息13697.80元、逾期利息10208.00元,及截止2019年5月30日的复利7821.08元,并支付从2019年5月31日起,以13697.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2%计算至付清利息时止的复利; 二、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00元,由原告负担60.00元,被告***负担59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