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佳盛远达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22万元; 二、被告宁夏佳盛远达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112元,由原告***负担10762元,被告***负担22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本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1-31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