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华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本院(2005)东法执字第141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二、原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在该案的权利义务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继受。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