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821执保153号

申请人赵晓凤与被申请人梁超旭、赵敏宏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2021)桂0821民初662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存款。2021年4月29日,申请人赵晓凤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桂0821民初662号之一民事裁定,已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现本案已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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