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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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821执保153号 申请人赵晓凤与被申请人梁超旭、赵敏宏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2021)桂0821民初662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存款。2021年4月29日,申请人赵晓凤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桂0821民初662号之一民事裁定,已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现本案已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