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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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 二、由被告***返还原告***婚约财产63364元。 案件受理费2228元,减半收取1114元,由被告***负担780元,原告***负担334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