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桂0103执10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严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覃庆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严峰申请执行覃庆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严峰以和被执行人覃庆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终结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1)桂0103执10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黄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林春铧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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