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24执保59号

苏雷、王政敏、蓝丽艳:

本院在执行苏雷申请王政敏、蓝丽艳财产保全一案中,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一、查封蓝丽艳名下车牌号为桂A×××××金杯牌汽车一辆,查封有效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3日;二、冻结蓝丽艳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b6c219d1fc2539d4@wx.tenpay.com账号内存款9360.11元,冻结有效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三、冻结蓝丽艳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6af7a67183673801@wx.tenpay.com账号内存款228元,冻结有效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四、轮候冻结蓝丽艳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东葛支行62×××75账号内存款,并以19000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五、冻结蓝丽艳在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古寨支行13×××35账号内存款287.20元,并以19000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六、冻结王政敏在中国农业银行马山新兴分理处62×××74账号内存款980.05元,并以19000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本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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