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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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24执保59号 苏雷、王政敏、蓝丽艳: 本院在执行苏雷申请王政敏、蓝丽艳财产保全一案中,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一、查封蓝丽艳名下车牌号为桂A×××××金杯牌汽车一辆,查封有效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3日;二、冻结蓝丽艳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b6c219d1fc2539d4@wx.tenpay.com账号内存款9360.11元,冻结有效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三、冻结蓝丽艳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6af7a67183673801@wx.tenpay.com账号内存款228元,冻结有效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四、轮候冻结蓝丽艳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东葛支行62×××75账号内存款,并以19000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五、冻结蓝丽艳在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古寨支行13×××35账号内存款287.20元,并以19000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六、冻结王政敏在中国农业银行马山新兴分理处62×××74账号内存款980.05元,并以19000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本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