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令哈市康利达矿业有限公司
海西昆仑物流有限公司
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
德令哈市康利达矿业有限公司大柴旦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德令哈市康利达矿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海西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款1128337.1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2月27日至本院确认给付之日止,以1128337.1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4880元,由被告德令哈市康利达矿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10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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