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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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993.14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合计以借款本金11993.1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5.89元; 三、驳回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元(原告已预交),现退还原告143元;剩余143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负担118元,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向原告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