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二十日内退还原告***108000元,及以同期全国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支付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9元,减半收取为1234.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同上款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6-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