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衡山潭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或者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共计530000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街道××路××号××栋××单元××楼××号房屋一套(潭房权证号湘潭市字第0××5号)。 案件申请费3170元,由申请人湖南衡山潭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