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并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204871916Q)以及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崔玉笛(公民身份号码:5104221967××××××××)名下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2万元的银行账户、股票等有价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是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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