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并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204871916Q)以及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崔玉笛(公民身份号码:5104221967××××××××)名下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2万元的银行账户、股票等有价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是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