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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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67965.2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0元,鉴定费3356元,合计9146元,由原告***负担2149元,被告***、郯城广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498元,被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3499元。未交纳费用的,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账号:62×××73,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清江浦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