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巴彦淖尔日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市精诚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市鑫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张炎、***工程款1490350.8元,并从2017年9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451元,由原告承担3202元,由被告内蒙古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8213元。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内蒙古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果到期不能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