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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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白银陇源之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白银市平川区睿富养殖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白银市平川区睿富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631191.46元,支付罚息545840.48元(计算至2019年11月20日); 二、白银陇源之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在36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白银陇源之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白银市平川区睿富养殖专业合作社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68元,由白银市平川区睿富养殖专业合作社、白银陇源之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