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7万元,支付利息122747.22元(截至2019年12月16日的利息),2019年12月16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3.7025%计算,随本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94元,减半收取4897元,由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