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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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房屋、土地过户(房产证号吉房执鸡字第5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汪国用(2003)字第14-037号;被告***、***承担拖欠国有土地租金,原告***承担房屋、土地过户费用;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