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偿还原告***银行卡透支款本金1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15日起按照信用卡透支实际产生的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元,减半收取即11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