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东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偿还原告***银行卡透支款本金1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15日起按照信用卡透支实际产生的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元,减半收取即11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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