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柏县淮河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风硕联商贸有限公司
桐柏东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桐柏东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桐柏县淮河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清偿担保借款本金500000元及2019年8月23日前原告为其代偿借款利息15592.05元。

二、被告桐柏东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桐柏县淮河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贷款逾期还款期间的担保费854.79元,支付贷款逾期还款期间的违约金6500元,支付代偿期间财产使用费(自2019年8月24日起,对原告代偿借款本金500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桐柏县淮河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桐柏东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的评估价值为2060000元的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8960元,由被告桐柏东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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