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大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4950.0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7元,由原告***承担97元,被告济南大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