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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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仁合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黑龙江仁合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北京国电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90万元及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黑龙江仁合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北京国电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6万元; 三、***就黑龙江仁合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北京国电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由黑龙江仁合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3400元,由黑龙江仁合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