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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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分别赔偿***各项损失98107.73元和8783.80元,共计106891.53元; 二、***返还***垫付的医疗费30000元; 三、驳回***对***、临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元,减半收取计48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