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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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304民初344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住***。 主要负责人:毛鹏,该银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曾翔,湖南联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雄军,湖南联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