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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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602民初866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1700000元,利息按照药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8.395%计算,自2018年5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时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590元,减半收取计12795元,由***负担2559元,由***、***负担102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590元,由***负担5118元,由***、***负担204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