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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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邵阳市中心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赔偿款52001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车辆维修费1600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5元,由***负担185元,***负担300元;反诉受理费1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