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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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2865号 移送执行机构: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荥阳市,现住河南省荥阳市。 关于***刑事罚金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1)豫0182刑初24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向本院移送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金一万五千元。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罚金一万五千元整。故本院(2021)豫0182刑初248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付志勇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泽霖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