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本金8988.54元,利息(含费用)2419.36元,合计为11407.9元(计算至2018年9月29日止,顺延照计)。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3-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