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川盈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河源莲田建筑工业化股份有限公司
合生创盈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莲田金属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金海岸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保全人广东河源莲田建筑工业化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支行账户20×××02的银行存款4855366.7元的冻结(于2019年2月20日实际冻结75746.78元);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广东莲田金属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金海岸支行账户64×××22的银行存款4855366.7元的冻结(于2019年2月21日实际冻结3423.44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广东河源莲田建筑工业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莲田金属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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