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北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基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国电基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北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000元、质保金90,000元,共计110,000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北京国电基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国电公司负担。北港公司预交1,250元予以退还;反诉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国电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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