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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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金盘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金盘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原告***办理其购买的位于冷水滩区××路××道××幢××层××号房屋的水、电、燃气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被告湖南金盘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二、被告湖南金盘子置业有限公司按国家法律规定,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通过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上述第一项的房屋; 三、被告湖南金盘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987.5元(后续违约金以91562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支付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房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止); 四、确认原告***与被告湖南金盘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中的第4条第⑴⑵⑶⑸⑹项、第5条无效;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计140元,由被告湖南金盘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