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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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1202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的负担部分; 二、撤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1202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怀化广济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损失16475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4463.5元,由被上诉人怀化广济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