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50元、利息12750元,本息合计112700元,及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原、被告双方约定的计息方式计付2021年1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5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合计36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在上诉期间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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