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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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正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倪岩、李珊珊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