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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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盛一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三联智拓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三联智拓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大连盛一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款共计505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4元,由被告大连三联智拓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在支付原告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