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84806.71元,及截至2021年3月2日的罚息10574元、复利632.65元,合计96013.3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支付罚息、复利,罚息以本金84806.71元为基数,复利以即时欠付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自2021年3月3日起计算至付清本息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