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在离婚协议书中第二项将其享有的大连市沙河口区建筑面积73.21平方米(大连市沙河口区)房屋份额无偿转让给被告***的行为;

二、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5000元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支付原告3000元、被告***支付原告2000元。

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条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4475元,被告***负担4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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