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安昌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延安昌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价款1,895,617.89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0月2日至支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欠付被告延安昌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50元,减半收取计1207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075元,由被告延安昌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27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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