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滦州市卓丰宜通运输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51元,减半计收1275.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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